2006年8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网上盗存款的“黑客”判了
 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了一起利用网络“黑客”技术盗窃网上银行存款的案件,4名被告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。
  1月21日,廖某、林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利用“木马”程序盗取了南宁市市民陆某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账户及密码。1月28日,4名犯罪嫌疑人来到建行邕宁支行开设银行账户,并于当日通过网上银行将陆某的21400元存款全部转出并进行分配。受害者陆某发现其银行存款莫名其妙地减少后,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  公安机关最终将廖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廖某、林某、周某、韦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、廖某有期徒刑2年、周某和韦某有期徒刑1年,缓刑两年执行。